O1/EB1 区别

我们在处理具有非凡能力个案方面的丰富经验使我们与其他律所区别开来。我们有幸与一些最有才华和成功的外国国民合作,这些人寻求在美国继续他们的职业生涯。我们努力通过确保他们获得所需的绿卡和签证来使这一旅程顺畅,帮助他们实现目标。

O-1签证是为具有非凡能力的个人提供的临时工作签证。这种非移民签证允许许多个人有机会在美国工作,并且可以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准备就绪。

对于那些拥有非凡能力的人来说,EB-1绿卡的处理时间比O-1签证稍长,但它为您提供了美国绿卡的永久利益。这是为数不多的允许外国国民自我赞助的绿卡之一,消除了需要美国申请人或特定的美国工作提供的需求。

我们已成功为以下领域(以及更多其他领域!)的申请人获得了美国绿卡:

电影
设计
音乐
体育
创业
企业高管
舞蹈
厨师
市场

EB1
EB-1绿卡是一种基于艺术、科学、体育、商业或教育领域非凡能力的自我申请的永久居民绿卡。

基本要求包括:
非凡能力的证据,包括媒体报道、获奖情况、节日录取、剧单、发表的文章作者、极高的薪资、评审该领域内他人的工作、需要成就的组织成员资格以及任何其他有助于证明该领域成就的证据
来自该领域杰出个体的推荐信
个人声明,证明获得签证批准后意图继续在其非凡能力领域内工作。

O1

O-1签证是一种基于在艺术、科学、体育、商业、教育领域的非凡能力,或在电影和电视行业取得杰出成就的申请人赞助的工作签证。O-1签证可申请最长3年,并可无限期续签。
基本要求包括:
美国实体申请人(公司或个人)
表明未来工作意向的意向书
非凡能力的证据,包括新闻报道、获奖情况、节日录取、剧单或其他节目单、出版物、极高的薪资以及任何其他有助于证明该领域成就的证据
来自该领域杰出个体的推荐信